“大荔人”遗址 ;沙苑文化遗址;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;商代(早)文化遗址
一、“大荔人”遗址
1978年3月21日,陕西省水利局刘顺堂在段家乡解放村(原名王家村)甜水沟东崖洛河三级阶地的砾石层(第三层)中,发现了一个较完整的古人头骨化石。经国家古人类学者多方考证,确定其为早期智人中的较早类型,时代为中更新世末期,具体时间约在20万年左右。是我国旧石器时代从猿人到古人过渡的一个代表,因发现在大荔境内,故命名其化石人为“大荔人”,具体发现地址为“大荔人”遗址,距县城西北23公里。
1978年至1984年,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(以下简称古脊所)、西安半坡博物馆(以下简称西博)、本县文化馆(以下简称县馆)、县文物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县文管会)和西北大学历史系考古班对遗址进行了两次发掘和一次野外调查。在“大荔人”遗址到育红村一带共发现12处与“大荔人”文化层相当或稍晚的石器地点,其遗址代号是:南区为d1、d2、d3、d4、d5、d6、d7;北区为d8、d9、d10、d11、d12、d13。南区在甜水沟以北,北区在育红村周围,东西长约7公里,南北宽约3公里,主要发现了大量石器和兽骨化石。
二、沙苑文化遗址
沙苑文化是中国科学院组织的三门峡水库区考古工作队于1955年冬在本县南部的沙丘地带发现的,当时仅发现了石器。1973年,县馆组织的调查组在沙苑地区调查时在s19地点发现了人头顶骨化石。以后又与陕西省考古所相继进行了四次调查和普查。在沙面上发现了大量石器。但未见地层关系。
石器遗物分布面广,先后在官池、沙底、张家、西寨、石槽、八鱼、苏村、下寨、羌自九个乡镇的35处地区,采集了数千件石片石器和细石器。其中石片石器是其典型产物,又是细石器文化中所罕见的。
根据已经发现的资料,经国家考古学家和古人类学家研究认为:石器属中石器时代遗物,人头顶骨化石属同时期的遗骸。具体时间约在万年左右。以后。把35处地区统一称作“沙苑文化”遗址。
三、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
(一)梁家坡遗址在羌白镇梁家村东北1公里处,距县城西南12.5公里,属洛河南岸二级阶地,面积约5万平方米,1980年10月,西博和县馆作过初步调查。
1981年秋,试掘224平方米。文化层分上、下两层,晚、早两期:晚期,发现半地下室结构的房屋遗址2座,椭圆形灶坑3个,圆形袋状、桶状和椭圆形袋状窖穴6个,硬土圈结构的柱洞lo个。遗物中生活用具有盆、罐、钵、碗、瓮、缸、尖底瓶、葫芦瓶、盂等。红陶占90%以上,少数为灰陶和桔黄色陶,彩陶不多。纹饰以绳纹为主,弦纹、指甲纹、附加堆纹为数较少。生产工具有石铲、磨石、砺石、石球、石核、石片、刮削器和陶错、陶刮器、陶刃等。
早期,发现的生活用具有:圆底钵、圈足钵、三足钵、三足罐等。陶胎薄,夹细沙,质地疏松,外红内黑。多饰网状,交错绳纹。生产用具有骨锥、骨算、骨镞、骨针、陶刮器等。
梁家坡晚期文化层的面貌属新石器时代文化。
(二)同堤和埝头遗址同堤遗址在埝桥乡同堤村南,距县城西7 8公里。面积1.5万平方米。埝头遗址在婆合乡埝头村之西,与村紧邻,距县城东南4.3公里。面积2万平方米。上述两处遗址均在洛河二级台地上,都没有进行过试掘,根据暴露出的器物特征,经与陕西省考古所研究,认为均与梁家坡遗址上层器物相同,都是新石器时代晚期遗址。
四、商代(早)文化遗址
(一)赵家遗址在伯士乡赵家村西,与村一路之隔,距县城东南8.2公里,面积4800平方米。遗址的大部分1975年划作新庄基,为新居覆压。1982年8月,西博和县馆对该遗址试掘面积50平方米。文化层呈灰褐色,最大厚度为240厘米。
主要遗物陶器有罐、盆、瓮、缸、甑、大口尊、鬲、陶纺轮、陶刮器。石工具有斧、刀、铲。骨器有锥、簪、镞、匕和卜骨。另有铜镞等,大部分残损。
陶质以泥质灰陶和夹砂灰陶为主,器物以模制和轮制为主。纹饰有绳纹、阴纹、按纹、附加堆纹。
文化内涵与本县白村和郑州二里岗相似,为商代早期遗址。
(二)白村遗址白村在羌白镇北偏东,遗址在白村的东北角与村紧邻,距县城西南9公里。
1983年5月,西博与县馆在该遗址试掘48平方米,发现椭圆形袋状窖穴2个,小沟1条。遗物中陶器有罐、盆、瓮、缸、簋、鬲、大口尊、瓶和纺轮(均残);石工具有斧、锛、镰、铲、磨石和砺石;骨器有锥、簪、镞、匕、管和牙铲以及蚌饰铜镞等。纹饰有绳纹、阴纹、按纹、附加堆纹。以泥质灰陶、夹砂灰陶为主。其文化面貌与赵家遗物类似,和郑州二里岗文化相近,时代为商代早期。